社論 /賴清德證明獨裁者真的會進化

賴總統未依照憲法規定於十日內公布財劃法,代之以函覆立院稱「因行政院長卓院長表明本次財劃法修法已經侵害行政權,違憲重大且明顯,因此決定不予副署,以示對憲法的忠誠」。賴總統以對憲法忠誠為名當作擋箭牌來掩護拒絕依法行政的違憲之實,顯然已經沙盤推演未來在野黨可能提起的彈劾案,可見賴總統還是在意未來史家的褒貶。
只是賴總統忽略了一件事,當年極高票連任的底氣在2024年只剩不到41%的漏氣,而且現今的立法院在野黨是頂過大罷免32:0的新民意。在憲政秩序和政治支持度上,賴總統都是妥妥的輸家,沒有任何實力上的基礎可以向在野黨叫板。勉強能拿出來說嘴的是,由於美國戰略收縮的結果,台灣受美軍保護的安全範圍已經從海峽中線退到太平洋第二島鏈以東。身負保護美國核心利益重任的賴總統,可以挾美國以令在野。但美國在意也只是鉅額的國防預算,如果因為財劃法爭議而拖了軍火商的生意,賴總統可能還是會落得跟高市早苗一樣的處境,早晚是要被美國刮鬍子的。
憲法規定行政權對立法權制衡的途徑有二,一是經總統同意提出覆議,二是於總統公布法律生效後,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本次財劃法爭議,行政院已經總統同意提出覆議,經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行政院長只有接受立法院決議一途,已無被凍結的憲法本文第57條可選擇有尊嚴的辭職而不接受立法院決議之退路。若賴總統真心對憲法忠誠,即應責令行政院長依照憲法規定接受立法院覆議之結果,履行總統公布法律與行政院長副署總統令之憲政義務。
台灣有句俗諺,「小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如果放在這次賴總統主導行政院長不副署經覆議被立院維持原案的財劃法事件,似乎恰到好處,並再次證明獨裁者真的會進化!
賴總統若真心守護憲法,則應依據憲法規定提名能讓立法院接受的大法官,補齊憲法法庭的缺額,再由行政院依法聲請對財劃法進行合憲審查。若不依照這兩條正路而行,偏要走不副署的左道,只證明總統不遵憲的性格十年來並無稍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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