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AS管理執行成果 環境部歲末分享

【本報專題報導】環境部於114年12月10日邀請衛福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教育部、財政部、海委會、國科會、國衛院及環境部水保司、綜規司、循環署、環管署及國環院等部會,在集思臺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舉辦「114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發表會-PFAS管理與未來展望」。會議聚焦各部會因應國際趨勢強化PFAS管制的作法及未來策略,並與產、學、研及NGO代表共同交流。
【科學解密:從不沾鍋到半導體的雙面刃】
PFAS是一個化學物質家族的總稱,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PFAS是指由一個以上的碳-氟(C-F)鍵結所組成之化合物,且該碳原子不連接任何氫、氯、溴或碘。由於C-F鍵結具有極強的化學穩定性,使PFAS具備優異的耐熱、耐酸鹼、抗腐蝕、防水、撥油及抗污等性能。
PFAS的應用範圍遠超乎民眾想像,從日常生活的服裝、地毯、傢俱織物、食品紙包裝(防油塗層)、耐熱不沾鍋炊具,到工業關鍵製程如金屬電鍍業的電鍍劑、半導體產業晶片光罩製程所需的冷卻劑、航太用液壓油(以減少火災風險)、醫藥業的防水敷料以及消防泡沫等,皆可見其蹤跡。目前已知PFAS種類超過1萬種,結構複雜,例如常見的碳氟鏈尾端加上羧基(-COOH)的全氟羧酸(PFCAs),以及尾端加上磺酸基(-SO2OH)的全氟磺酸(PFSAs)。
惟正因其結構高度穩定,具危害性及不易分解的持久性,是環境中有名的頑固份子,且具有半揮發性與生物累積性,能透過空氣、水流遠距離遷移,在全球環境、生物系甚至偏遠地區無處不在,故有「永遠的化學物質」(Forever Chemicals)之稱。
【政策沿革:接軌斯德哥爾摩公約】
自98年起部分PFAS陸續被納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環境部表示,我國相當重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早已於97年由時環保署邀集跨部會制訂推動「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針對PFAS管制,我國早在99年及107年即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PFOS-Li)列為第一、二類毒化物,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列為第一類毒化物,嚴格規定其使用用途。
為進一步強化管理,113年推動行政院核定跨部會「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該計畫由環境部擔任召集機關,整合共12個部會的行政量能,依據「源頭管理」、「流布掌握」、「國際接軌」、「產業控管」及「風險溝通」等5大目標,建構全方位的防護網:
1.源頭管理:落實化學物質源頭登錄與管制,致力於減少或消除非必要用途之PFAS使用,從根本阻斷污染源。2.流布掌握:透過系統性的環境監測,掌握環境介質(水、土、氣)、生物基質、食品與各類商品中的PFAS背景濃度與流布趨勢。3.國際接軌:密切追蹤斯德哥爾摩公約及先進國家法規動態,確保我國管理標準與國際同步,並積極參與國際交流。4.產業控管與創新:鼓勵產業自願制訂優於法規的管理措施,推動製程升級,並投入替代品或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5.風險溝通:強化部會間的資訊共享與合作,並針對民眾及利害關係人加強教育宣導,提升社會對PFAS風險的認知。

114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發表會-PFAS管理與未來規劃大合照。(化學署提供)

【部會分工:12大部會聯手】
國家行動計畫的推動,仰賴各部會依業務權責精準分工,滾動檢討並增修訂相關法規。在本次發表會中,各部會代表詳細說明了其扮演的關鍵角色:
•環境部:作為召集機關,除統籌政策外,轄下各單位亦全面動員。綜合規劃司視法規動態滾動修訂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化學物質管理署負責源頭管制與國內河川底泥及魚體環境流布調查;水質保護司與監測資訊司進行環境水體、飲用水及放流水調查;大氣環境司負責固定污染源與空氣品質監測;環境管理署則主責污染稽查與土壤地下水整治工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因應國際趨勢,適時檢討修訂國家標準限值,並評估含有PFAS商品之檢測與管理可行性;產業發展署則研議污染防治輔導,協助產業公協會盤點使用現況,並推動替代品研發。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致力於開發與研究相關檢驗方法,提升檢測技術能力,並視需求進行食品及食品容器具或包裝之PFAS含量調查;國衛院與食藥署更進一步彙整國際毒理資料,進行國人人體生物監測調查(如血液中濃度背景調查),建立長期國人體內PFAS濃度基線,以精確評估人體健康風險。
•農業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海委會及國科會等部會,亦分別就農產品安全、建築材料管理、邊境查驗、校園宣導、海洋污染監測及學術研究支援等方面,共同織起嚴密的管理網。
【執行成果:源頭加嚴與飲用水安全】
國家實施計畫及行動計畫執行迄今,已陸續呈現具體成果。在源頭管理方面,環境部已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等共508種物質。為擴大管制範圍,於114年8月5日進一步預告訂定「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新增列管269種PFAS(包括全氟己烷磺酸PFHxS等)為關注化學物質,訂定其管制濃度與運作方法。考量產業調整需求,規劃公告施行後給予運作業者二年緩衝期,以利產業進行製程調適與替代品導入。
在民眾最關心的飲用水安全方面,環境部依「飲用水水質標準」制定PFOA及PFOS加總含量不超過50奈克/公升(ng/L),PFOS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加總含量不超過70奈克/公升,並自1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為提前部署,環境部依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及專家諮詢會決議,增訂「20項PFAS總和」指引值為100ng/L,並要求地方環保局及自來水事業落實檢測。環境部自114年起已強化抽驗作業,針對供水量大的淨水場優先檢測,目前已完成檢測140座淨水場,其供水量涵蓋全國93%,檢測結果均符合且遠低於法定限制及指引值,請民眾安心使用。
【守護消費:化妝品與商品檢測】
針對日常消費品,衛福部已於113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5類13項PFAS物質列為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已自114年1月1日實施,保障國人健康。
環境流布與商品檢測也持續進行,113年計完成檢測4714筆數據資料,涵蓋範圍極廣,包括河川底泥及魚體、地下水、海水、放流水、飲用水、土壤及紡織品等,以確切掌握PFAS於環境與商品中的背景濃度與流布情形。在產業創新方面,政府積極研發環保無氟撥水劑應用於紡織業,減少商品使用有害物質,降低消費者暴露機會,展現政府協助產業轉型的決心。
【展望未來:全民參與的長期戰役】
除管制及檢測,跨部會並積極辦理各項風險溝通,113年共辦理42場次推廣活動,包括相關會議、說明會、體驗營及學校宣導等,並製作各式淺顯易懂的文宣素材,完成專屬網頁建置,強化民眾與利害關係人對PFAS風險與管理措施的認知。
環境部強調,PFAS治理是一場長期且全面的挑戰,涉及科學研究、產業轉型、法規制定與社會溝通等多個面向。唯有跨部會投入與全民參與,才能走得穩、走得遠。這次發表會不只是成果回顧,也揭示我國透過化學物質治理的框架,整合各界量能,共同致力於減少PFAS等化學物質所帶來的風險。
更多關於PFAS管理行動計畫、常見問答及各部會執行成果的詳細資訊,歡迎至環境部「PFAS資訊專區」查詢: https://topic.moenv.gov.tw/pfas/mp-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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