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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地價稅應由受託人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信託土地之地價稅應由誰負責繳納?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可分為自益信託(受益人為委託人)及他益信託(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自益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應合併計算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繳納的地價稅。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則該信託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繳納之地價稅。
不服稅捐核定處分,應先申請復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不服稅務局核定之稅捐處分,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如後續仍對於復查決定不服,則應於復查決定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提起訴願。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對於稅捐核定處分不服,應先行復查程序,未經申請復查而逕行提起訴願,不符合行政救濟之程序,提醒民眾注意應於法定期間內先申請復查,以免權益受損。
印花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繳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和承包各種工程、承印印刷品及代理加工等所書立的契約書,以及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其應納印花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予以捨去,免貼繳。稅務局說明,印花稅為便民利課,以計至元為止,不論實貼稅票或採稅額繳款書方式繳納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逐件計算後,每件應納稅額不足1元或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均無須四捨五入,直接捨去,免予貼用或繳納。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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