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造成光復鄉重大災難,土石洪流吞沒農舍、衝毀道路,也再次揭露臺灣在面對極端氣候與山區複合型災害時,中央與地方「誰負責、誰執行、誰負評」的老問題。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災害仍未圍堵之際,先拋出「追究地方撤離疏失」的訊息。從發現馬太鞍溪堰塞湖形成後,花蓮縣政府及地方立委一再催促中央必須盡快處理堰塞湖危機,民進黨政府卻只忙著大罷免,根本不顧花蓮民眾安危,終究釀成大禍,檢調也東廠上身應和上級交辦任務,但最應該被法辦的是中央部會官員怠惰疏於職責,現在卻反拿地方政府基層人員開刀,民進黨政府到底要做到如何天怒人怨才肯收手?
先看太鞍溪堰塞湖潰壩事件時序,兩個月前,專家已透過遙測影像及現場勘查,指出馬太鞍溪上游崩塌體持續擴大,形成天然壩體的風險極高。地方政府與立委多次向中央提交風險評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水土保持局及國土管理署盡速進行排危工程。然而中央盤點後,先以「水位尚穩、工程期程須評估」為由,僅核定監測預算,遲遲未核撥實體清淤與減壓經費。其間地方只得憑陽明交大團隊提供的滑動面判釋資料,分階段擬定撤離草案;直至案發前十日,中央突引用台大最新模型,要求擴大警戒區域。地方鄉公所本就編制單薄,臨時增加上百戶撤離名單,人力與安置量能瞬間失衡,過程出現溝通落差自然在所難免。
決策資訊更迭本是常態,但中央若要調整策略,理應同步增編資源、調派跨部會兵力下鄉支援,而非僅以公文「轉知地方,請儘速辦理」。當預警時間壓縮、撤離對象擴大,地方除了要動員民政、衛生、警政系統,還得說服年長者離家,甚至要克服山區通訊孔洞,任何環節出差錯都可能釀災。此時中央若只在災後高舉司法追責大旗,難免被質疑「甩鍋」心態濃厚。甚至民進黨立委、行政院還再編造梗圖,要給花蓮縣政府「具殺傷力」的消息以利綠營及側翼網軍反擊,在此人命關天時候,民進黨心裡所想不是救災,竟然是要利用機會修理在野黨執政縣市。
卓榮泰口口聲聲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但《災害防救法》本就賦予中央指揮、地方執行的雙層機制,法條第四十六條授權中央得視情況逕為撤離命令,甚至可派遣國軍協助;若真認定風險迫切,中央為何不提前行使指揮權?反而讓地方在「請求協助」與「被質疑怠惰」之間左右為難?這不僅是程序問題,更映照出多年來災害治理「上對下」的結構性失靈:中央握有資金與專業評估,地方握有人脈與地形熟悉度,兩者原應互補,卻經常因政黨屬性不同、預算核定節奏而脫節,最後釀成大禍。
花蓮光復鄉的悲劇,提醒我們防災最忌遲疑、最怕推諉。檢調究責固然必要,但如果僅止於追究基層公務員,而對中央政策遲滯、資金調度失當視而不見,無疑是在下一次災害前種下更大的隱患。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連鎖風險,中央與地方唯有建立「同島一命」的真實夥伴關係,才配得上災民用生命換來的血淚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