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律師治國的美麗與哀愁

律師節剛過,賴總統在慶祝大會上發表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的說法引發爭議。恰巧這個月也是法國第一部憲法的生效日,是法國大革命推翻王政建立共和後的產物。法國大革命是人類近代史上一次最美麗也最恐怖的革命之一。最美麗的一面是革命發表了人權宣言,矢言推翻暴政並建立一個保障人權的國家,此一宣言影響之深遠就是現代人權保障的法秩序已經成為可以拘束各國政府的世界法。但是法國大革命也有極其恐怖的一面,由於對暴政和舊制度的仇恨,革命採取暴力手段推毀一切舊制度,企圖為新制度的建立清理出一片空地而即為血腥。在那美麗與恐怖並存的時代,有一個至今仍飽存爭議的人物羅伯斯俾爾,一位律師,一位路易十六召開三級議會時當選的議員,更是在共和國成立後在巴黎選區最高票當選的國民公會代表,並在國民公會在審判路易十六時,以律師之雄辯力主國王必須死為共和國必須生。
之後的歷史記載大家就耳熟能詳了,法國進入所謂雅各賓專政時期,在一群有律師身分的政治人物領導下,為了面對歐洲各國國王的武裝干預與人民對既得利益的仇視,共和政府制定了法令並組成革命法庭來避免私刑,大量的人犯被判刑處決,後來被稱為恐怖時期。王政統治時期的法國,司法不公和貴族的腐敗加上國家財政因參戰而崩潰,引發了法國大革命,其中有一大群律師參政鼓動了推翻王權的革命運動並提供法理的基礎,同時也有一大群律師認為應該保留王權,進行漸進的改革。恐怖時期進行了一年左右,羅伯斯俾爾最終也在熱月政變後,被革命法庭判決死刑,並在隔日即被推上斷頭台處死。
不同意識形態的歷史書寫對這位影響法國乃至之後各國革命的律師有截然不同的評價,猶如水與火互相消滅卻也共存一般,不會止息。但同樣處在革命與改良互相敵對的台灣,在年度的律師節慶祝之後,卻應該思索為何許多律師因為以專業參與詐騙集團的犯罪而被偵查甚至起訴,甚至牽連擔任法官的同學?依著批判國民黨以司法迫害人權而上位的律師政客,掌權後為何習以司法手段對付在野的異議者,用的就是當年指為惡法的法條?律師是在野的法曹,依法應為社會正義與普是人權的捍衛者。但是一旦脫下黑白分明的律師袍改披官袍之後,何以幾乎個個以法為刀,無情的砍向政敵與反抗其意志的庶民?
台灣歷經長年的殖民與異族統治,終於推倒戒嚴的軍政體制完成憲政的實施。但是是否如法國人曾經感歎的,國王死了,但是他留下的法官還在!戒嚴死了,但戒嚴體制所形塑的司法官意識,是否還留著有罪推定的幽魂在內心深處,習而不察。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在被羈押周年後交保,檢察官在法院裁定後五日,才因他的發言而提出抗告。顯然,律師治國多年後,台灣的司法尚未完全解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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