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繳稅遇困難不慌張 桃園市稅款緩繳機制助安心納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經濟困難、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下仍能順利履行繳稅義務,如遇資金調度不及、災害事故或其他合法事由,不能於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者,可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目前桃園市適用的規定分別為:1.《桃園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2.《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3.《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4.《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為方便納稅義務人了解,該局整理各辦法重點差異供參考。如果屬於已移送執行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的案件,義務人短時間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受無法一次繳清,就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法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不論向地方稅務局或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如未如期繳納,將會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故請按期履行繳納義務,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對申請延分期有相關問題,可至該局官網「桃園市延期或分期繳納地方稅」專區參考,專區內提供「線上申請延分期繳納連結」、「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及「分期繳納利息試算」等相關資訊。亦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撥以下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407-4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309。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3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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