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超思、亮采進口雞蛋案,揭露了一場涉及數千萬元的詐騙弊案。主嫌吳諭非被控虛增雞蛋貨款,詐領逾6085萬元,遭起訴並求刑2年,名下財產也被扣押逾6922萬元。然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前農業部長陳吉仲等5名官員,雖被控圖利,卻因「查無具體不法實據」而獲簽結。這種「廠商有罪,官員無罪」的結果,再次引發社會對台灣司法公正性的質疑。廠商既然涉嫌詐領公款,且案情涉及政府採購程序,在如此龐大的詐騙案中,難道政府官員真的完全沒有監督責任或程序疏失嗎?
相較於超思案,京華城案的處理方式更令人震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毫無明確罪證的情況下,被檢方關押取供,並一再延押。這種「未審先押」的做法,不僅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讓人懷疑檢方是否濫用職權,企圖以司法手段打壓政治對手。京華城案的處理方式,不僅損害了柯文哲的個人權益,更讓台灣的司法形象蒙上陰影。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理應謹慎使用。然而,近年來羈押權的使用越來越頻繁,特別是在政治敏感案件中。柯文哲案的處理方式,讓人質疑檢方是否將羈押當作取供工具,而非純粹的保全措施。
相較之下,雞蛋案中的官員們卻能在整個偵查過程中全身而退,甚至最終獲得簽結不起訴,這種差異不僅在於個案的具體情況,更可能反映了司法體系在面對不同政治立場人物時的潛在偏見。台灣司法長期面臨政治化的指控,而這兩個案件的處理方式,似乎為這種指控提供了新的佐證。雞蛋案涉及綠營政治人物,最終以官員無罪告終;京華城案涉及在野黨領袖,卻採取了嚴厲的羈押手段。
這種巧合是否真的只是巧合?還是反映了更深層的制度性問題?司法機關在處理政治敏感案件時,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不偏不倚?這些問題的答案,直接關係到台灣法治國家的根本。司法獨立不僅意味著不受行政權干預,更意味著不受政治立場影響。當司法判斷摻雜政治考量時,法治的根基就已經開始動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