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和山光電案遭高市府7度開罰 移送地檢還要求終止開發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大樹和山村靶場搭建光電板案鬧得沸沸揚揚,日前林欽榮副市長率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現地勘查,確認業者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另滯洪沉砂池不具防洪功效也未限期改正,導致水土流失,除水利局第7度開罰共108萬元,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外,還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市府強調,業者本應依開發計畫所定之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之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之不利影響,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為與周圍環境之緩衝,且進行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經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現勘,業者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情節重大,將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該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立即完成違規善後裸露處恢復植生原況,以及施作必要的滯洪、沉砂與防災設施,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市府將報請能源署廢止籌設計畫書,並報請內政部廢止開發計畫書、恢復原土地使用。
市府強調,除5月已要求業者停工,也將向能源署提出撤銷許可、終止開發,業者必須完成改善目前水土保持各項缺失,並恢復植生地貌,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