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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可享較低稅率114年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已宣布放寬出租房屋申報房屋稅期限至今年6月2日。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稅率為1.5%至2.4%,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釋出,讓租屋族租到合適之房屋。稅務局特別提醒,出租房屋如符合下列3種情形:(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請儘快於今(114)年6月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把握時效於5月向公所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經核准後,稅務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用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者:一、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二、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稅務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若土地持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新的所有權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課徵田賦,請記得於5月份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1年,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效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彰化縣電子稅單新申辦送好禮 節能減碳真便利
為響應政府e化環保、節能減碳政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舉辦「電子稅單新申辦送好禮」活動,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只要新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本縣稅單或繳納證明並成功完成驗證者,就有機會獲得電子禮券,歡迎民眾踴躍參加。稅務局說明,凡於期間內新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本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稅單或繳納證明,並成功完成驗證者,前250名可獲得50元電子禮券(每人限領一次)。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稅單或繳納證明,應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申請成功後每年適用,無須逐年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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