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務必分類回收 勿混入垃圾丟棄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對電氣類或3C產品等資源回收廢棄物,環保局提醒,務必取出內部裝配的電池,另行分類,以往就有人未依規定回收電池,導致垃圾壓縮過程,發生摩擦而起火,造成工安意外。所以,廢電池除交給回收車,還有多元回收管道,若未依規定分類被查獲,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高市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強制垃圾分類政策,要求民眾將家戶垃圾排出前,務必先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等3類。其中,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務必要將內部裝配電池(含鈕釦電池及充電電池)取出,另行分類回收處理。
環保局環境衛生管理科科長周經棟表示,各縣市清潔隊垃圾車在收運處理過程,發生過多次起火事件,經調查後發現肇因在電池,尤其是手機內的鋰電池,混在垃圾中,壓縮過程因摩擦起火,導致工安事件。另在資源回收貯存場執行「抓取回收物」作業時,也常發生電池起火意外。
環保局呼籲市民,家中取出的廢電池,放入塑膠袋或合適容器後,除可交由各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量販店或便利超商回收外,亦有其他多元化管道可回收鋰電池,例如該局與區里合作的「希望種子資收站」,以及搭配舉辦的回收兌換宣導品活動等,各項活動之回收兌換標準及兌換物品,可至〈樂活綠高雄資源回收好康報〉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recycle.ksep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