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環保局在今年元月接到民眾檢舉,指稱旗山區北勢段268-111、268-395及268-396地號,疑似遭掩埋事業廢棄物。該局配合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並運用縮時攝影及遠端監視系統進行蒐證,成功掌握涉案對象及其行為模式,並提供完整蒐證資料予檢調單位,協助順利偵破非法棄置案件。
環保局於2月20日配合橋頭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分隊,展開聯合行動,現場進行大規模開挖。經現場勘查,表層即發現營建廢棄物,以及疑似廢鋁渣,陸續開挖8處,挖掘出大量回填廢棄物,包含廢鋁渣、廢橡膠管及營建廢棄物等。
這次聯合稽查並運用空拍設備,與現場量測技術,推估回填廢棄物量體近2800立方公尺,顯示非法棄置規模龐大,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環保局表示,該案涉及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該條款明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個人或公司行號,未取得主管相關許可,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違反同法第41條規定者,可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非法棄置案件,環保局結合地檢署、環管署及保七總隊,成立檢警環聯繫平台積極查緝,除刑事及行政併罰外,於解除證據保全後,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廢棄物,未完成清理者,將聲請加重刑責,並移送行政執行,求償清理費用。
環保局長張瑞琿嚴正呼籲,廢棄物清理必須依規定合法處理,不可為求方便或謀取不當利益,而進行非法棄置或回填,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她更強調,違法回填將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不僅影響當地生態,也危害民眾健康,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