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和美鎮長阮厚爵 涉收賄延押禁見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前彰化縣和美鎮長阮厚爵,在鎮長任內涉嫌收取1208萬元賄款,讓一件被擱置15年的祭祀公業土地派下員證明書,在短短10內就准予核發,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將阮厚爵、姚姓司機、決行的黃姓課長、陳姓課員和兩名牽線人共6人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和稅捐稽徵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在押的阮厚爵,經法院訊問後,裁定延續羈押和禁見。
彰檢指出,阮厚爵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止擔任和美鎮長,一件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8名派下全員,自94年間起向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派下權之爭,8名派下員向法院起訴36名派下權不存在,經法院判決確定,但8名派下員於100年再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未符法律規定而受阻15年未果。
107年間,8名派下員委託賴姓和陳姓申辦,2人為使祭祀公業土地順利出售,竟與阮厚爵達成從報酬中提撥3成給阮,作為協助違法通過祭祀公業申請案之對價。
起訴指出,賴嫌提出申請後第7天即109年6月12日,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和黃姓課長,均知違背法令,但在阮嫌亟力催促下,竟未經公告30日程序,致祭祀公業其他派下員無從異議,課長於109年6月15日二層決行准予核發祭祀公業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使本件申請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後,因阮違背職務行為而得於申請後短短10日內獲得核發,109年9月22日,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代價,將土地賣給某建設公司,阮獲取1208萬元賄款。
阮將部分藏在住處保險箱,部分供股票買賣,因此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涉洗錢和稅捐稽徵法犯嫌。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阮嫌收受的1208萬元賄款和圖利既遂金額,即出售土地價值1億99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