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本福台中報導】針對去年5月因為興富發建設公司的興建中的建案,發生吊臂砸中台中捷運工安意外,造成捷運列車與軌道嚴重受損,並導致一名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林老師身亡。台中市地檢署偵查終結僅對兩名工人提起公訴,引起台中市議員吳佩芸不滿,並呼籲台中市政府儘速提起再議,力爭刑事上興富發該負起的責任。
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法人除有處罰之特別規定外,並無犯罪能力。所謂有特別規定者,係法條明定法人得為犯罪主體,或明定「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科以罰金。」惟查,大眾捷運法第48-1條並無相關規定,尚無對法人處罰之依據。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僅有告訴人得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本件台中市政府依法無權聲請再議。
市議員吳佩芸不滿在個人臉書指出,有人說,只要你是台中人,絕對知道興富發這家建商。也有人說,只要你是台中人,也絕對不能不知道興富發的建案過去發生過多起工安意外。
但我們都沒想到的是,如此惡名昭彰的興富發,就算在去年5月吊臂砸中台中捷運,捷運列車與軌道嚴重受損,導致一名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林老師身亡,卻在刑法上不被起訴。
吳佩芸表示,若台中市政府的態度是民事上和解即可,刑事上不再去追究,那等同再次放縱惡質建商繼續亂搞。相信2億多的賠償,對興富發根本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