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宣導漁筏定檢 確保漁民出海平安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服務廣大漁民朋友,考量他們終年出海辛苦打拼的危險因素,長年積極向漁民朋友宣導漁筏應依時限辦理定期檢查,藉以確保海上作業安全及權益。
海洋局表示,基於方便服務高雄市廣大漁民朋友,雖積極定期清查高雄市籍各漁筏,但仍發現有少數漁筏定期檢查逾期,因此再次叮嚀,勿因一時疏忽而違反規定受罰;依「高雄市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漁筏所有權人應按漁筏監理執照上所載日期,每屆滿3年之前後各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檢查」,若未依規定辦理,將遭罰鍰處分。
海洋局指出,另在漁筏檢查時常常發生漁民不清楚應備妥的救生設備種類,特在此再次叮嚀,依照漁筏動力的有無,需準備不同的救生設備,1.非動力漁筏: 救生衣每人一件、救生圈一個及必要之通信設備,備有白燈一盞或防水之白光手電筒一把,並備有號笛或哨笛一具。2.動力漁筏:救生衣每人一件、救生圈一個、滅火器一具及必要之通信設備,應依規定裝置相關號燈,並至少裝設環照白燈一盞及備有號笛一具。但筏長未滿12公尺者,得以哨笛代之,且務必將漁筏統一編號及船名標示於筏首兩端或駕駛棚上方,如對漁筏檢查業務有疑義,可逕洽海洋局前鎮漁民服務中心瞭解,海洋局業務承辦人服務電話(07)8157085分機2012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