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 把握9/22前提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於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2%計徵地價稅,節省稅額達4倍哦!所以特別提醒民眾,要把握時限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地價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申請。(圖文:記者鄭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