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如有依規定設立戶籍 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家,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沒有僱用員工,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該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自113年7月1日起,增加自住房屋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如您從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請記得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要將戶籍遷出,也要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於該處。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5至310。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