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偵辦境外牡蠣 源頭廠商六萬交保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依據高檢署指示,針對在臺販售的牡蠣,涉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展開偵查。承辦檢察官李怡蒨指揮新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單位,持基隆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一處,且偕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北市衛生局等,前往販售牡蠣商品的商家進行稽查,復傳喚商家謝姓負責人、游姓上游廠商及林姓源頭廠商到案釐清。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刑法詐欺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於二十四日下午訊畢後,諭知交保新臺幣六萬元;謝姓、游姓等人訊後則分別請回。
經查,林姓源頭廠商從事牡蠣、蛤蠣的批發,應明知對於食品包裝、販賣,不得有攙偽或仿冒行為,並應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在商品外包裝上,將產地等內容據實標示,藉由正確標示維護商品品質與標示內容之一致性,竟仍於不詳時間,向他人以不詳價格購入境外牡蠣後,自行或指示員工,將境外牡蠣混充境內牡蠣,並於箱外貼上「產地:台灣」,而就商品的原產區為虛偽標記後,再交給下游的游姓廠商販售,游姓轉售謝姓後,謝姓再將境外牡蠣商品,透過其所經營的商家通路販售給一般民眾。
檢察官因而認定林姓源頭廠商,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前段之販賣假冒食品、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及同法第255條第2項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基隆地檢署持續關注食品安全衛生,致力偵辦類似犯罪,共同守護民眾身體健康。呼籲店家販售商品,應如實標記產地等資訊,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