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3罪 南投前消保官許麗貞判4年半

【南投新聞採訪中心報導】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私用於支付家庭聚餐、買漁貨農產、擴香等物,南投地院審理認為,許觸犯12個職物上詐欺取財罪、一個公務員登載不實一罪,審酌犯罪所得五萬元以下並繳回,將13罪分別判刑3年10月到一年一月不等,合併應執行4年6月。
現任南投縣府簡任秘書的許麗貞,擔任縣府消保官19年,去年二月因涉貪案遭檢方聲押,獲南投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縣府將她調職擔任秘書。縣府昨天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刑事判決確定職務當然停止,許尚未判決確定,依法末予停職。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消保官每月有5400元業務推廣費,許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公款,用在與先生、小孩等家庭聚餐有七次、科室聚餐一次,購買漁貨、擴香組、康寧碗、香菇咖啡各一組,觸犯12個職務上許欺取財罪,分處3年10月到3年不等徒刑;另有一次與消保志工聚餐,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一年一個月,合併應執刑4年6月。

投院表示,許麗貞在偵查中認罪,到地院後全然否認,未能徹底反省;惟因其詐領公款在5萬元以下,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依此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