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蘇偉碩向陳時中及吳秀梅求償150萬元的民事訴訟,蘇偉碩表示很遺憾司法無法讓高官為自己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行為付起民事責任,但會繼續為言論自由及食品安全奮鬥。
蘇偉碩表示,衛福部和食藥署分別在2020年10月22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蘇偉碩沒有發現所引論文的作者誤植數據,而根據該誤植之數據計算出萊克多巴胺在老鼠腦部TAAR1的毒性(活性)為搖頭丸的250倍。並在一週後向發函警政署告發蘇偉碩故意散播不實食安訊息,涉犯食安法第46條之一,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偉碩在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對陳時中和吳秀梅分別提出刑事誣告和民事妨害名譽求償的訴訟。
蘇偉碩主張,陳時中和吳秀梅二人於2020年明知蘇偉碩並不知道論文有誤植數據之情形,卻以蘇偉碩故意散佈食安謠言向警政署告發,使蘇偉碩名譽受損,並使蘇偉碩遭受網路言論攻擊。
但台灣高等法院仍沿用一審法院見解,認為蘇偉碩發表的數據確實有誤,陳吳二人基於職務告發,並無違背職務,而判決二人免賠。
蘇偉碩表示,自蔡英文執政以來,政府機關濫用職權,對於與政府不同的人民言論,進行各種告發,雖然大多數案件,法院和檢察署都以判決免罰和不起訴處分,但是不僅實質上造成寒蟬效應,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更造成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的案件負擔,對這次士林地院法官的遺憾事件,不能說沒有責任。以陳時中和吳秀梅而言,明知道誤植數據的是國際期刊的外國作者,卻仍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責告發蘇偉碩,使得一時之間,全台灣醫師和食安專家對於發表萊克多巴胺有食安疑慮多有顧忌。但是,真理畢竟會戰勝強權,台灣的研究論文已經指出即使在衛福部許可的濃度範圍下,萊克多巴胺仍會對動物和人體細胞產生傷害。而台灣民眾對萊克多巴胺的食安風險意識,也沒有人因為政府將反對萊克多巴胺的醫師移送法辦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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