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按時定檢遭註銷牌照 將喪失免稅資格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接獲某計程車駕駛詢問,計程車不是免繳使用牌照稅嗎?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補稅及處罰的繳款書?對此,該處表示,計程車雖免牌照稅,惟若未按時定檢,逾期遭註銷牌照,將喪失免稅資格。
高稅處說明,執業計程車雖然因為符合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而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未依限辦理車輛檢驗,經監理機關或直轄市之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其牌照,即喪失免稅資格。
高稅處表示,註銷牌照的車輛,倘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提醒,計程車車主應依規定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受罰,如有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0800-726-969免付費電話或撥打07-7410141轉消費稅科,由專人提供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