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為落實幼兒保護措施,教育局先前已要求全市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範的協助用藥規定,訂定家長託藥措施,幼兒在園有協助用藥需求時,應依循步驟執行。
教育局說,託藥措施步驟,一、家長依託藥措施規範填妥託藥單,用藥以醫囑藥袋裝好提供幼兒園。二、幼兒園檢視託藥單內容及藥品是否符合規範。
三、教保人員協助用藥前,先依託藥單及醫囑藥袋核對幼兒姓名、藥品、給藥時間及方式等,依規定協助給藥。四、教保人員給藥後紀錄留園備查。五、協助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託藥規定及給幼兒服用有害藥品,一律依法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