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若閒置仍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的土地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作農業使用者可課徵田賦,其餘仍應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小姐於自家土地種植蔬菜,由於該區域屬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因此土地得以課徵田賦,但今年因工作繁忙導致沒有多餘時間照顧作物,該地閒置且有堆置些許雜物,現況已無作農業使用,所以應改課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而所稱之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4項設施,只要其中一項未完成即是,因此,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若為空置,未作農業使用,已與課徵田賦規定不符,應課徵地價稅。
經核准延分期繳納地價稅者請如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月份地價稅開徵已結束,今年因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影響,致無法如期繳納地價稅,而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的民眾,請記得於各期期限內繳納。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申請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務必如期繳納,任1期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務局將通知就未繳納之餘額,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若於申請延分期時同意接收到期通知,稅務局將於繳稅期限屆滿前一週,以簡訊或紙本寄送稅單即將到期的通知,以即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農地恢復農用,12月31日前申請可課徵田賦並退還溢繳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被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今年還來得及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嗎?稅務局指出,民眾只要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即可自當年起開始適用,如民眾當年度地價稅已繳納,會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如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應依法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才能課徵田賦。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課徵田賦經審核符合規定且有溢繳地價稅者,為加速退稅時效,可於稅務局通知退稅時,附上納稅義務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即可將溢繳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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