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基地移轉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土地時,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並於申報時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可申請按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提醒,未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新設籍房屋評定現值未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1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舉例說明,如移轉土地公告現值為150萬元,而基地坐落新設立稅籍房屋的評定現值為12萬元,因未達土地公告現值10%,須於房屋設立稅籍滿1年後才能申請優惠稅率;又新設立稅籍房屋的評定現值如為16萬元,因已逾土地公告現值10%,則不受房屋稅籍設立須滿1年的限制。
車牌吊扣期間使用道路被查獲應補稅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執行裁處吊扣牌照,車主應持相關資料到監理機關辦妥繳回牌照接受吊扣處分,該吊扣期間免予徵收使用牌照稅,惟該期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應補稅處罰。稅務局說明,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倘該車嗣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須補徵應納稅額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車主多加注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增派納保官為民眾權益把關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本(115)年度增派2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該局共選任8名納保官,均具有15年以上稅務經驗,經驗豐富,積極為民眾權益把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的設置,是為保障納稅人權利,民眾如對課徵稅額有疑慮、爭議或欲申訴、陳情,甚至提起行政救濟,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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