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都更的審議效率刻不容緩

專業簽證與行政作業分立分工 讓審議更順利

【記者張靜惠報導】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組簡任技正林佑璘表示,都市更新在二十幾年來的需求及急迫性越來越高,很多地方政府成立更新科及更新課,成立執行的住都中心,中央與地方合作,都市更新的量能及需求很大,都更案過去每年有四十個案子,現在有八十個案子,加上危老一年有七百個案子,每年有這麼多的量能及需求,三十年以上要短中期都更危老的不減反增,現在有四百六十萬戶,當年危老條例在立法的時侯只有三百八十四萬戶,要如何在現行的機制之下,刻不容緩的把都更的審議效率做一個改善,才有辦法從現在的更都八十件提高到更多到二百八十件的審議,才有辦法因應現在時代的需求。
林佑璘表示,都市更新具有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明文規定,都市更新是促進土地有效的再開發利用,提什都市機能改善都市環境增進公共益利,所以每一個都更案都有公共利益, 這個公共利益都透過審議去做確認,都更的審議是非常重要,都更的審議在概要、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更計劃是都更重要報告書撰寫的範圍,都必需經過審議。
林佑璘表示,在概要的時侯要介定的是這個更新單元範圍是否先行確認,有否造成畸零地,或零地有開發的方式要割除,或者零地有意願想要都更要將把它合併,從概要單元劃定的介定,及至於都更的公共利益連結到容積獎勵是不是相對應到公共利益上有一些處理,在都市更新事業計劃裡面會透過審議的機制讓整個建築規劃設計會更好,讓財務更可行,如果案子後來沒有百分之百同意會面臨到權利的分配,分配及選配的原則,必需在都更的委員被充分的討論,到最後進行權利分配公平合理或解決處理爭議,這些過程都沒有辦法像危老一樣,透過一個行政機關行政人員書面審就決定。
林佑璘表示,更新條例的審議概要,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更計劃,必需由主管機關組成權利的組織透過合議制及公開的方式做審議,所以更新審議是必要的。如何加速都更的審議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審議在法規上有規定它的時間,概要是三加三個月,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更計劃最多是一年的時間,從過去的經驗裡,單單事業計劃的審議,統計過去八年的經驗,法規規定是一年,但作業平均是四點一三年。
林佑璘表示,在民國一0八年,都更條例做了重大的修正,重大修正能夠讓信任度提升,就可以加速都市更新的審議進度,有了信任度提升之後,在過去修法之後送件合定的案件大幅度加速了審議的效能,從過的四點一三年加速到現在的一點三五年,加速了三倍的速度,效能確實是有提升的,但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林佑璘表示,審議必需透過實施者跟地主要有共識,實施者跟主管機關的審議能夠誠實,計劃書跟相關內容要完備才有辦法,一0八年修法除了讓它符合憲法正當行政程序之外,最關鍵最大的改變是審議的時侯有關建築獎勵的明確化,唯有建築獎勵的明確,像危老這樣的獎勵概念,才有辦法在公及私部門,於實施者與地主之間沒有隱瞞。有隱瞞就會產生不信任,不信任就難有共識,這個是很關鍵。現在的容積獎勵已改成明確化,如何加強信賴度這件事,是都更成功審議成功一個很重大的關鍵。
林佑璘表示,另外也希望文件標準化,也配合修法完成手冊的格式化,審議要有效率,最好是彙整審議經驗,變成審議的通則及指引或是變成審議原則,從過程當中知道公共利益是什麼。什麼是無法違背什麼是可以放寬的,是透過多案累積出來的。建議地方政府,透過個案審議有經驗之後去訂定通案的審議原則,全台都更已經有上千案子了,從過去的案子累積出共識及原則,然後讓都更委員知道這些原則,審議就不用多花時間去討論一樣的事情。
林佑璘表示,所以必需透過審議的通則,地方政府的相關費用及負責提例的標準,如果在審議之前都有訂定總表,提列費用的額度,對申請人及地主比較知道說如果參與都更參加權利變換,大概能夠獲配權利價值是多少,這樣可以讓審議進行順利。
林佑璘表示,都更不是只有審議概要,事業計劃權利變更計劃及報告書,報告書的重點不是單方面的專業,都更涉及土地的再開發,涉及的專業從建築規劃設計,到整體的環境規劃,甚至財務的風險,是不同專業的集合。報告書只是最後的一個產出,這過程需要建築師環評技師都市計劃技師水保山坡地估價師,是地各個不同專業把專長貢獻出來後,才彙整出報告書,報告書有不同的專業,這些專業可以先行辦理簽証,專業跟行政可以分立,可以加速後面的審議機制。如果有涉及到不同專業,希望這個專業與行政分立之外,也需要對專業進行預審制度,如此能夠有效提升審議。
林佑璘表示,建議地方政府針對勞務的部分,如計劃書文件的檢核或報告書同意書的檢核部分能夠委託外面團體公司行號做協檢,可以減少行政部門浪費時間,行政機關行政人員最關鍵的就是在審議的過程中怎麼樣協助委員去做審查,委員來到四面八方,一次二及三十人看同一本報告書,議題的歸納及彙整,要讓參與的委員都知道,這才是機關行政人員的關鍵。
林佑璘表示,如何協助委員把審議事項做到好,行政機關能夠透過很多的定型稿或應注意事項來做一個處理,現在台北新北及高雄市都採分流審議機制,透過168及106或168及2點0專案,針對沒爭議的或公辦都更案,或有政策上加速必要的,或海砂屋都能夠與一般都更案分流,急迫性或共識度越高就拉出來做獨立專案的審查,這樣可以明顯縮短審議時間,如果進入168及106專案就可以六到八個月完成審議,跟過去要三及四年以上時間,現在是一個非常進步的處理方式。
林佑璘表示,都更的報告書是來自不同的專業,有的涉及都市設計,山坡地水保交通,都是來自於行政機關不同的委員會或不同單位要做審議,建議地方政府在審議的過程當中,如果可以平行或定期審查的,不見得要在大會的時侯合一起,可以透過都更專案小組審查時不同委員會推派委員形成共識再回原委員會形成結果,委員各有各的專長,彼此尊重,平行審議,每個委員會有它獨立審議的重點,其它委員會委員提供建議而不是改變相各個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林佑璘表示,委員會效率如何提升,能委外就儘量委外,行政機關要把爭議點做歸納,然後送專案小組就歸納討論事項做討論,歸納如果符合通案原則,就不該在審議時花時間,個案有特別原因要做突破的,才需要彙整到小組討論,小組做討論有一些涉及到外部專業的協助,如智慧建築綠建築或估價的合理性,可透過委外技術性諮商的部分,將委外技術性的結果提供給專業小組把共識凝聚到最關鍵的地方,到委員會之後是確認委員專業小組的結果,如在專案小組還是有爭議點的,沒辦法凝共識的,或人民的權利還是無法處理的,才會到大會做處理。
林佑璘表示,審議會委員審議以前最被詬病的是,在砍容積,審議重點應該解決爭議,其它如果有一定的原則共識,或在小組專業已經有處理的,都不應該再到大會做逐步的討論。這樣才能提升審議效率。地方政府如果能夠提升決策,定期檢討法規及行政作業檢討,都是需定期執行的。更新條例說審議就是六個月至八個月到一年,我們都希望個案能夠在六個月內能夠完成,如果一般案件也不要超過我們一般法規的期間,如果是急迫性危險很高的,希望能夠透過專案的方式,特別列管處理。
林佑璘表示,都更要全面推動,不是教育審議委員要怎麼做,很多跟都更有關的團體或行業,甚至學術領域大家都要一起努力,只有把人的部分包括整合的撰寫報告書的相關基礎能力都提升了,才能展現出沒有問題的都更報告書,讓地主沒有爭議,都市更新才有辦法快,能力提升的部分,都更中心有都更危老整合人職能機準,未來如何發揮這個職能機準,跟培訓的地圖,讓想參與都更危老整合業務的人,專業能力或榮譽感能夠提升,這是未來大家要一起努力,內政部已經報行政院一個四年的計劃,強化對大專院校都更人才的培育,所需要專業職能的提升,未來會採用都市更新學程方式與各大專院校合作,提升規劃設計及在學能力的人。
林佑璘表示,一般的都更案有自己的步驟,如果是經過列管的高風險高危險的高樓層建築,這是在二年前更新條例修法著重的部分,現在的案子對象相對明確,個案都在地方政府彙整當中,之後會中央與地方相互合作,從這些案子中挑選出優先辦理的個案,集中央地方及民間的力量大家一起去協助,慢慢將三百多個案子逐步完成重建,重建可透過都更或危老及其它方式做處理,是勢在必行的工作,讓個案逐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