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競總成員行賄里長 四人羈押禁見獲准

【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及百名警調人員,於10月28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就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蕭男(71年次)、林男(48年次)、羅男(42年次)、蔡男(77年次)等競總成員及北港鎮轄內28名里長住處執行搜索,約談相關人等到案,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等4名競選總部成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蕭姓候選人則予以新臺幣30萬元具保候傳,28名里長則請回。

蕭姓候選人之親屬、服務處主任等人涉嫌以高山茶為對價,向選區里長賄賂尋求支持,法院聲押獲准。(記者雷琇雯翻攝)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蕭姓候選人之親屬蕭男、服務處主任林男、前司機羅男及服務處志工蔡男等人,於111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箱40罐價值約8000元之高山茶葉為對價,向該選區之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蕭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28日進行搜索,扣得茶葉10箱及零星茶葉罐,並約談蕭姓候選人、蕭男、林男、羅男、蔡男及28名里長到案說明;由檢察官黃立宇、葉喬鈞、黃薇潔、林欣儀、陳淑香、羅袖菁複訊,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經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雲林地方法院2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蕭姓候選人則經檢察官諭知30萬元交保,其餘里長則均請回。

蕭姓候選人之親屬、服務處主任等人涉嫌以高山茶為對價,向選區里長賄賂尋求支持,法院聲押獲准。(記者雷琇雯翻攝)

檢察長張春暉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