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護宮連十年獲內政部宗教公益獎

111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首度移師花蓮舉辦 主委吳正宗前往代表受獎 桃園市長鄭文燦致賀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由內政部與花蓮縣政府共同舉辦之111年「全國宗教團體表揚大會」,日前首度移師至花蓮縣台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舉行,由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主持,共有21個宗教團體獲頒行政院「宗教公益深耕獎」,163個宗教團體獲頒「宗教公益獎」。其中桃園慈護宮已連續10年獲頒宗教公益獎,當天由該宮主委吳正宗前往代表受獎。在獲獎的同時,桃園市長鄭文燦特給予褒獎致賀!
陳宗彥表示,內政部為感謝宗教團體善用大眾捐獻,投入社會公益事務,增進全民福祉,特訂定法規,並自民國65年起每年遴選公開表揚績優宗教團體,藉此肯定感謝宗教團體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大愛精神,使社會更加溫馨祥和。該表揚活動已邁入第46年,近年雖然疫情影響民眾的生活,但卻不影響宗教團體行善的初衷,不管是在教育文化、福利服務或慈善救濟等領域,都可以見到他們無私的身影,像是建立關懷據點、媒合企業協助青年就業、照顧弱勢及關懷獨居老人等,努力散播溫暖傳遞愛,這些宗教界的付出與貢獻,大家有目共睹,令人敬佩!也期望透過表揚活動,鼓勵更多宗教團體能加入社會公益事務的行列,成為支持台灣社會向前、向善的力量。
桃園慈護宮主委吳正宗說明,內政部之「宗教公益獎」必須每年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千萬元以上才有資格申請,他向來主張,宮廟取之於信眾,用之於大眾,救急救難,扶弱濟貧,發揮神明慈悲關愛世人的精神,因此慈護宮對於公益捐輸,也從不落人後。在獲獎的同時,桃園市長鄭文燦特給予褒獎致賀!
內政部辦理「111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之績優宗教團體遴選」,對於社會公益事務之類別規定包括:〈一〉教育文化工作,提升公民素養、推廣終身學習、推動偏鄉教育、自殺防治、成癮及犯罪防治、行為矯正輔導或其他教育文化相關事務。〈二〉福利服務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區發展或其他福利服務相關事務。〈三〉慈善救濟工作:脫貧協助、生活扶助、家暴援助、災害救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或其他慈善救濟相關事務。
宗教公益獎獎項遴選基準規定如下:1、捐款資助:宗教團體於遴選年度前一年投入財力、物力興辦或贊助社會公益事務,經審酌其經費支出占當年度總收入(不含歷年累積餘絀)百分之三十以上,並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2、動員協力:宗教團體於遴選年度前一年投入人力及物資興辦社會公益事務,經審酌其公益性質、數量種類、辦理規模、投入資源、達成效益及影響層面,著有貢獻。3、政策響應:宗教團體於遴選年度前一年投入人力、物力或財力響應政府政策著有績效(含獲表揚或獎勵),經中央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擇優推薦。

桃園慈護宮主委吳正宗〈右五〉與前主委劉新發〈左三〉、公關組長余嘉尚〈左五〉、委員簡春姚〈右二〉、邱顯從〈左二〉、呂思慧〈右一〉、監事徐宏元〈右三〉、呂春蘭〈左一〉因該宮欣獲「宗教公益獎」殊榮合影。〈記者徐玉英攝〉
桃園慈護宮連續十年獲內政部頒發「宗教公益獎」。〈記者徐玉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