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燒酒雞再次酒駕遭查獲 代價6個月薪資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屏東有位陳姓中年,去(110)年1月下班後與同事聚餐吃完燒酒雞,開著自用小貨車行經沿山公路新置段被警察攔獲5年內第2次酒駕,而遭屏東監理站開罰12萬元,女子未繳納罰單,案件於今(111)年1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時審查卷內所附移送資料,顯示女子名下原並無任何可供執行之財產與所得,亦無從核發扣薪命令,但執行人員職權深入調查後,發現她其實還有1輛機車,遂於收案後即火速至義務人的戶籍地現場執行,希望可以查封該輛機車拍賣抵償,惟當場並未尋獲,該名女子也剛好外出工作不在家,執行人員便將通知單交給義務人母親希望代為轉達,其母親深明大義表示會轉達女兒至分署處理。
數日後義務人果真一次帶著9萬元現金來到分署繳款,表示自己單親要撫養一個小孩,在屠宰場的外包商處工作,月薪約2萬餘元,但因為疫情之故收入比較不穩定,剩下的3萬元欠款希望能辦理分期。自2月下旬開始,義務人從工作所得拿出部分款項每月依約按期繳納5000元,終於在上個月將罰單全數繳清。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即便無固定雇主致分署無法執行扣薪,如名下有汽機車等交通工具,分署亦得查封後拍賣抵償所欠罰單,義務人倘若因家庭因素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經濟上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到分署提出合理說明申請辦理分期,分署審酌後同意且當事人按期正常繳款,就不會被扣薪、扣存或拍賣財產。
本件義務人吃一頓燒酒雞的代價相當於6個月的薪水,非常不划算,為響應酒駕零容忍,屏東分署呼籲大家酒後不開車,共同尊重並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