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新聞採訪中心報導】南投縣集集大山,海拔1392公尺,是知名小百岳,早期還有熱門的登山步道,但隨著山區道路開闢,以致步道荒廢,地方為重振山林觀光,爭取經費修繕步道,惟主管機關林務局則要求須先經過承租戶同意才能施作,地方認為許多承租人已過世,或林地租用不符規範,難以完成同意書簽署,近期則發起連署,爭取農委會協調林務局正視地方需求,讓有利地方發展的步道修復早日完成。
林務局南投林管處回應,步道所經林地均屬已放租土地,若要增設圍欄、告示牌、涼亭等設施,考量「一地不二租」,需取得承租人的放棄租用同意書。
至於古道既有路徑通行,或路徑上的簡易步道或手做步道,則無須取得承租人同意書,地方民眾在必須取得同意書的認知上,可能存有誤會,會再跟地方說明清楚,另外,針對租地內有違規使用情況,也會要求承租人改正。
集集鎮民代表謝承宗表示,集集大山山頂,可遠眺群峰、日月潭,飽覽集集鎮全景,40年前登山客絡繹不絕,近年則因山林開放,登山民眾增加,地方爭取古道修復,也只是就地取材,不會破壞山林樣貌。
由於林務局要求必須取得承租人同意書,才能進行租地上的路徑修復,惟林地內承租人許多已過世,子女也未繼續在此耕作,另有承租人造林比率不符規範,林務局也未清查或撤銷租約,以致承租戶仍繼續使用。
若要讓這些承租戶簽署同意修繕步道,不僅困難重重,要完成收集也是曠日廢時,林務局應檢視當地租地環境,且修繕僅是恢復路徑,與承租人權益並不衝突,林務局不該本位主義,應正視地方需求,地方現也發起連署,盼農委會能協調尋求解套,協助古道修復,重振集集山林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