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仍需報繳契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期民眾因法拍取得建物,接獲主管稽徵機關輔導申報契稅公文,為何標購法拍屋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所有權,應申報契稅。換言之,民眾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亦應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報契價時,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惟民眾依法向法院標購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從其移轉價格計徵契稅。申報契稅時,應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說明,甲君向法院標購取得全部持分之房屋1棟,拍定金額為66萬元,該屋評定標準價格為128萬元。契稅核定時,拍定金額低於評定標準價格,即以66萬乘以買賣契稅稅率6%,應納契稅為3萬9,600元。
民眾如對契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