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111年度房屋稅欠稅催繳作業已開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110年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辦理催繳作業,繳款書已於8月3日起以雙掛號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址,繳款期限自111年8月16日起至9月15日止;納稅義務人接獲補發繳款書,請儘速依限繳納。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可選擇以下列方式繳納:以手機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或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既快速又便利。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稅管道有嗶嗶繳、一卡通Money、悠遊付或橘子支付等行動支付工具,掃描繳款書上三段條碼,即可完成稅款繳納,且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且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應於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於9月22日前申請,今年的地價稅即可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反之,於9月22日後申請,則自明年才開始適用。至於曾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無需再提出申請。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於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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