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優惠報您知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該分局提醒,已持有自住房地滿6年,但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未連續滿6年,是無法享有房地合一自用住宅租稅優惠。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