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期重劃進度太慢 何文海批中市府影響地主權益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13期市地重劃至今土地點交僅完成約38%,市議員何文海2日在議會專案報告質詢時,譴責台中市政府重劃速度太慢,13期重劃區連道路都還沒完全開通,地主無法於期限3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並開工,連帶影響容積獎勵的申請資格;另外,地價稅減半徵收也僅有地主完成土地點交後兩年內有效,造成已完成點交地主之權益嚴重受到影響,何文海強烈建議,應自土地全數點交完成,始計算兩年內地價稅減半徵收的期限。
對此,地政局長吳純金答詢指出,截至目前已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土地1130筆,其中私有土地計1049筆,占私有土地總數1331筆的比例為78.8%,土地點交則需視該區域道路開放情形辦理,截至目前已完成點交筆數約335筆。已完成點交的土地道路已開放,土地所有權人可自由進出及使用土地,未有影響獎勵容積的申請等情形。各完成重劃工程的街廓目前陸續辦理道路開放及配合辦理土地點交作業,後續除全力趕辦工程進度及異議調處外,也將視實際狀況滾動式檢討,以儘早交地於地主。
市議員何文海指出,13期重劃區自民國98年就開始重劃作業,至今已經過了十多年,仍有多條道路尚未開放通行,然根據第13期市地重劃辦法,土地重劃完成後3年內申請、並於3年7個月內取得建造執照,即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惟起造人取得建造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工,地主礙於道路尚未完全通行,工程車不便進入等原因,不敢輕易申請建造執照,連帶影響申請容積獎勵的期限。
另外,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自辦理重劃完成(點交日)日起,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地主遲遲無法起造自用住宅,便無法申請地價稅的減免,待2年減免期限過了之後,地主就要負擔相差近四倍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