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法院判停 苗縣府不上訴

【記者林盈焜苗栗報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縣府應令坤輿公司停止在造橋鄉的開發行為;縣長徐耀昌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縣府決定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盼部分「關心」此案的特定人士「適可而止」,避免再釀衝突,製造對立、耗費社會資源,鄉親也可安心回歸正常生活。
徐縣長上午率同環保局長陳華盛及警察局長陳武康召開記者會,說明日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對坤輿公司提起的行政訴訟案宣判縣府應令坤輿公司,停止在造橋龍昇段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縣府已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運轉計畫了,為對社會負責,召開記者會釐清處理坤輿案過程與立場。
環保局陳局長在會中重申,坤輿公司申設案,係依環保署函示,依申請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評法公告規定予以認定。」
警察局陳局長則表示,警局21日處理坤輿公司與自救會暴力衝突事件,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及制裁暴力的立場,當天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查辦,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陸續拘捕首惡、違法保全人員及外界疑似黑幫分子,目前仍依組織犯罪、恐嚇、妨害公務等罪嫌持續偵辦中。
徐縣長強調,縣府相關行政作為,絕未違反法令,盼外界別再無的放矢;坤輿90年間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申請面積1.7958公頃,日處理量190公噸,均未達90年當時規範應實施環評的2公頃及200公噸的標準。自救會後來依環評法第23條,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包括聯外道路、水泥建物和地磅所在土地,都應納計申請開發範圍,此總面積超過2公頃,應實施環評;對此,縣府亦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見解。
對於坤輿公司雇用臨時保全人員違法脫序的行為,已要求警察局依法積極偵辦,並祭出最高罰款,本勿枉勿縱立場,持續緝捕違法分子到案。希望在縣府決定不上訴後,過去的紛擾、不安、指責,甚至不理性的謾罵,可以就此打住,尤其選舉期間到了,盼部分「關心」此案的特定人士也「適可而止」,避免再釀衝突製造對立或耗費社會資源,鄉親也安心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