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天地

土地租約終止後 要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郭先生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原本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因為房屋出租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之後沒有再出租,還能恢復自用住宅稅率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在租約終止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仍需向地方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1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68。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

去年新購車已完稅今年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朱小姐詢問,於去年底新買了一部自用小客車,於掛牌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今年4月份還要再繳?
地方稅務局說明,每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民眾應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期間內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分兩期繳納,4月1日至4月30日及10月1日至10月31日),因為使用牌照稅是採按日計徵稅額,所以去年底購買車輛時,僅繳納自領牌日起至當年底的稅額,所以今年仍需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5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及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及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