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日前發生1個月大男嬰疑似遭父母虐待,致使腦部重傷命危緊急送醫案;市議員宋立彬對此提出強烈譴責表示,如虐童為真,除應依《兒少法》及《刑法》送辦外,也呼籲市政府應研議「拉黑」措施,往後凡有虐童紀錄者,應排除在非社福法定預算等地方政府自辦補助的適用範圍內。
高雄市議員宋立彬強調,政府為照顧兒童,目前編有生育津貼、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多項地方或中央補助的經費預算,若家長生活有困難,應儘速尋求市政府社會局或民政局等相關公部門,提供當事人必要的經濟緊急協助等。
如對兒童施以暴力虐待手段,不僅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能會處以行政罰鍰,立法院也早已修正刑法與虐童第286條等部分相關條文規定,除了把保護對象的年齡從16歲提高到18歲,更加重罪責刑度,朝野立委經過多次表決,決定凌虐兒童致死最高處以無期徒刑。
宋立彬議員認為,高雄縣市合併10年以來,共發生38319件兒少保護通報事件,極高峰時一年甚至超過5000件,近年又有逐年增加趨勢,令人擔憂是否與經濟環境或家庭生活教育缺乏輔導有關。
由於案件當中另有2名幼兒,恐需社會局緊急安置評估,社會局應考慮類似案件一旦成案,是否該停發育兒津貼補助,社會局要主動改發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等適當人選領取。
宋立彬議員建議,市府每年社福部門預算占總預算多數超過三成,相關領取門檻仍嫌寬鬆,市府應考慮如有類似虐童紀錄者,應視其案情,排除在非法定社福預算支出的補助之外,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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