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檢查漁船噸位有疑慮 變成CT4等級漁船不能在十二海哩內捕魚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航港局檢查漁船噸位有疑慮,立委蔡適應協助漁民顧生計,敦促主管機關改善檢查方式。
日前基隆區漁會理事長簡建輝、常務監事游日興、總幹事陳文欽與許多基隆從事漁業工作的漁民,向立委蔡適應陳情,交通部航港局檢查漁船方式改變後,造成CT3等級漁船加算船艏球、機艙棚上方、船體兩側浮力箱後,變成CT4等級漁船,造成許多漁民需要向漁業署申請辦理變更漁業執照,而在辦理期間漁船不能出海捕魚,甚至變成CT4等級後,不能在十二海哩內捕魚。
立委蔡適應昨天上午邀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航港局、基隆區漁會及漁民代表,在服務處辦理協調會,以釐清相關問題。區漁會總幹事陳文欽表示,過去漁船出廠後,所標示的噸位和重量,都不會去加算穩定船體的船艏球、機艙棚上方、船體兩側浮力箱,而且這些部位,也不會有超額捕撈的問題,但是在航港局今年檢查方式改變後,有許多漁船受到影響,他們的總噸位一下子從CT3等級48噸位、超過變成CT4等級50噸位以上,需要變更漁業執照才能出海,而且也影響捕撈的範圍,深深影響漁民生計。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他們是船舶的監理機構,依據船舶申請檢丈標準作業程序、船舶丈量規則,以及現成漁船改建處理原則,檢查船舶重量和增改建狀況,現行新船舶出廠後、大部份沒有增改建問題,主要是過去的老舊船舶,由於增加「船艏球、機艙棚上方、船體兩側浮力箱」,導致噸位超過原本漁業執照等級,這個部分新舊船隻確有不同。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船舶因改造致增加噸數,應依規定補足汰舊噸數,但是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增加噸數免補足,且不納入汰舊噸數計算,一、增設減少航行阻力、增加船體浮力、穩定度,以提升安全性之結構物。二、增加起居艙空間或數量。三、非屬前二款之漁船改造,其改造後未變更總長度、船寬、船深,且經丈量所增加之噸位未超過該次改造前總噸位二分之一者。
立委蔡適應表示,依照交通部航港局和農委會漁業署說明,雙方針對舊船的噸位數,認定上確實有出入,他希望航港局和漁業署今年七月底前,必須邀集全國漁會理事長、總幹事研議一套適宜的標準,提出老舊漁船的落日條款,再來實施,特別是針對舊船的「船艏球、機艙棚上方、船體兩側浮力箱」結構部分,因為老舊船舶出廠二、三十年,會加裝這些構造,都是為了航海穩定、作業安全,不能與新型船舶比較,相關法規的修改和標準的訂定,會與漁民站在一起,保障每位漁民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