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便民措施上路 三民二警分局報您知

【記者張福全高雄報導】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可在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或各警察分局防治組辦理,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遇國定假日休息)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為便利民眾免於舟車勞頓,建議以網路申請為主。
三民二分局申請/領取良民證需知:一、不得申請之情形:(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二、申請方式:(一)臨櫃:申請人親至受理機關(外事服務中心或各警察分局防治組)繳費辦理。(二)網路:警政e網通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三、臨櫃申請需攜帶以下證件:本人申請需帶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代辦者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為國外使用(英文版),需另帶護照。未成年 (未滿20歲) 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四、收費:第1份100元、第2份以後每份加收20元、郵寄酌收掛號郵資29元起。五、領件:申請日後第三個工作天起至一個月內可領件 (一)臨櫃申請者攜帶收據至外事服務中心或原申請警察分局防治組領件。(二)網路申請者(本人帶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至外事服務中心或各警察分局防治組,查核身分後繳費領件,並印發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