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無償供糧政機關儲放公糧倉庫,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放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放公糧之倉庫,如為無償提供使用,得申請免徵房屋稅;申請免徵房屋稅時,須提供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書供稽徵機關查核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受理民眾承買國有土地申報土地現值時,發現少數民眾具領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產權移轉證明書,有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情形。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所立或使用在一般應負納稅義務之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所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縣(市)政府等機關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核屬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