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表示,其車輛早已核准身心障礙者免稅,為何仍會收到使用牌稅繳款書?
稅務局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使用牌照稅金額以2400cc車輛之應納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以36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原每年使用牌照稅額2萬8,220元,扣除2400cc自用小客車之稅額1萬1,230元,仍應繳納1萬6,990元稅款;另以3600cc貨車為例,原每年使用牌照稅額5,400元,扣除2400cc貨車之稅額3,600元,應繳納稅額1,800元。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如您的愛車排氣量是超過2400cc的身障免稅車輛,仍會收到超過免稅額部分的差額繳款書,請注意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