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主動出擊郵寄通知宣導 防制酒駕再犯

【記者李鳴盛高雄報導】主動出擊!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為防制酒駕違規再次發生,交通局經與高雄市區監理所合作,於公路監理交通違規系統中,針對108年7月1日至111年3月30日曾違反酒駕違規的駕駛人,將主動郵寄通知,宣導酒駕新法規定,以防制酒駕事件再次發生。
交通局指出,酒駕零容忍為了有效嚇阻酒駕案件一再發生,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初立法院已快馬加鞭修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違規的罰則。對於一些屢次酒駕違規的再犯者,新法規定,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將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交通局為配合酒駕新法施行,以防制曾犯酒駕之違規人再次酒駕,主動郵寄通知,提醒駕駛人酒駕新法修正重點,以避免再次酒駕。此外,並同時郵寄駕駛人酒後代駕資訊及交通安全宣導資料,以持續關懷高風險族群,共同提升交通安全。近日收到郵寄通知的王伯伯,電話洽詢交通局裁決中心後,更加了解酒駕新法的施行重點,除感謝交通局的貼心服務外,也讓他直呼不能再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又害己的。交通局提醒您,如有收到宣導通知,不需要至裁決中心到案,但要牢記千萬別酒後開車。
另外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已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於酒駕再犯肇事者刑度不變,但增加「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5年延長為10年。
交通局呼籲,飲酒後請勿駕車,也不要宿醉上路,善用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或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等,以免酒駕違規後,除需繳納罰鍰,吊扣(銷)駕駛執照、參加道安講習外,其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被公告,而顏面盡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