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企業紓困 財政部繼續釋出利多

符合一定條件者 擴大書審純益率打八折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為了持續減輕營利事業在疫情衝擊下的租稅負擔,財政部特別在頒訂「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於第15條修正明定營利事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內營利事業營運,營利事業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說明,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係採收入總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乘上適用之純益率計算申報所得額,營利事業如果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低於3,000萬元,且非前開要點第9條規定排除適用之申報案件,於111年5月申報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若營利事業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申報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按原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例如營利事業適用之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符合條件者得按純益率4.8%計算所得)。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今年報稅時特別留意,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