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女花上千元車資繳清10年前罰單

屏東執行分署登門勸導勿酒駕

義務人從墾丁搭計程車來分署繳款示意圖,地圖引用自GOOGLE。(圖/屏東執行分署)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住屏東墾丁一名葉姓女子101年10月在恆春酒駕騎乘機車,拒絕酒測被罰6萬元,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102年受理該起酒駕案件後,曾扣押義務人郵局存款而執行到5018元,通知她來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則不予理睬。
義務人目前名下僅有1輛28年老舊機車,沒有薪水也無存款或不動產,適逢酒駕專案執行期間,屏東執行分署同仁雖苦於本件無財產可執行,但為了達成酒駕零容忍的重大任務,鍥而不捨於上個月親至義務人位於紅柴坑的地址現場訪查,想勸導義務人勿再酒駕。
該址為販售泡麵、保力達B與飲料的小雜貨店,老闆娘為義務人婆婆,執行人員並未遇到義務人,且義務人婆婆有重聽,但書記官仍然曉以大義,並留下催繳通知請其婆婆代為轉達義務人。
數日後,義務人專程從墾丁搭乘計程車前來分署,表示欲繳清所欠罰單。義務人一次繳清10年前剩下的5萬4982元酒駕罰單及其他無照駕駛的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依照屏東縣政府所公告的計程車費率,如果照錶收費,從紅柴坑到分署共計91.1公里,單趟計程車資即高達2355元,來回車資近5000元,所費不貲,顯見在書記官持續努力下,義務人終於願意面對問題並解決之。
屏東分署呼籲,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坐計程車回家的車資,會比被開罰單後坐來分署的計程車錢划算。另外,分署有多元繳款措施,例如超商繳款、虛擬帳號繳款、購買郵政匯票等方式,皆可免於奔波,繳款後可再利用分署的線上收據回傳,即能通知分署銷案,歡迎多加利用。酒駕零容忍,不管是幾年前的罰單,屏東分署都將繼續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