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天地

車輛汰舊要完成報廢手續 否則使用牌照稅仍持續計徵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民眾如因汽車老舊或不堪使用欲汰舊,一定要完成報廢手續,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牌照並辦妥車籍報廢,以確保自身權益,否則使用牌照稅仍會持續計徵。
市稅處表示,有些民眾因車老舊或故障不想再使用,卻忘記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而將車輛隨意棄置路邊,惟因未完成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仍持續計徵。
該處提醒民眾,如已繳完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才發生車輛不能使用而想淘汰時,經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報廢前一日,也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惟如車輛報廢程序不完備或2面牌照未繳回,導致牌照遭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