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警連續加強酒駕執法宣導

【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酒後駕車肇事導致不少家庭天倫夢碎,引起社會大眾對於酒後駕車問題的重視,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加重酒駕罰則,相關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今年1月30日生效,其中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

圖說:虎尾警方於連假期間擴大辦理取締酒後駕車路檢及宣導,期能有效降低事故及各類治安事件發生。(記者雷琇雯拍攝)

近日適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時值春酒聚餐旺季,為避免民眾飲酒狂歡,進而引發酒後滋事及酒駕情形,虎尾警分局將加強轄內提供飲宴場所執法及易發生酒駕路段攔檢,並於連假期間擴大辦理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期能有效降低事故及各類治安事件。

分局長廖志明表示,除提升酒駕攔檢取締執法強度外,亦針對轄區內餐廳、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加強「指定駕駛」、「代叫計程車」等宣導作為,並呼籲民眾切莫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藉由執法及宣導等手段,將「喝酒不開車、酒駕零容忍」觀念深植人心,全力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