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80萬交保 女兒請回 檢方將提抗告

【記者陳昱憲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23日中午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尚未收到裁定,將會視裁定內容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2月22日再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縣長官邸等6處,並傳喚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23日凌晨向宜蘭地院聲押3人。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府弊案,縣長林姿妙23日被法院裁定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縣府隨即委託律師郭美春(前)赴法院交付款項,為林姿妙辦理保釋。

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黃永勝23日下午在記者會表示,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經法官開庭分別訊問林姿妙3名被告,及審查檢察官提出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至於林羿伶和康立和,也認定涉犯圖利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縣府隨即委託律師郭美春赴法院交付款項,為林姿妙辦理保釋。
媒體詢問相關犯罪事實,黃永勝表示,聲請羈押罪名是圖利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事實因檢察官還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詳細內容和檢察官提出的事證。
記者追問,林姿妙80萬元交保是否與她擔任宜蘭縣長身分有關?黃永勝表示,「我想我們不會考慮這些因素,如果說跟縣長有關係,是不是連交保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