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付款詐騙未成年 雲檢聲押獲准

【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偵辦陳姓被告,於臉書佯稱贈送虛擬寶物及盜用小額付款等手法訛詐未成年被害人,經傳喚陳姓被告到案說明後,認涉犯詐欺罪嫌重大,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圖說:被告於臉書佯稱贈送虛擬寶物及盜用小額付款等手法訛詐未成年被害人,經雲林地檢署認涉犯詐欺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獲准。(記者雷琇雯翻攝)

經檢察官調查,陳姓被告因缺錢購買網路點數卡,竟以各種臉書暱稱張貼文章或私訊向未成年被害人佯稱贈送虛擬寶物,進而取得未成年被害人之臉書帳密後,以被害人帳密登入臉書,再以贈送虛擬寶物等手法訛詐被害人之臉書好友,要求傳送手機號碼、驗證碼、身分證末四碼等資料後,開啟電信小額付款詐取財物。

被告訛詐之手法相對單純,然遭受詐騙之人大部分係未成年人,因此受害者眾多,檢察官遂於傳喚陳姓被告後,當庭逮捕,以被告涉犯詐欺罪嫌重大,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之虞,立即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以保障未成年人不再遭受此網路小額付款之詐騙。被告遭羈押後,檢察官清查發現被告於全國各地均以相同手法詐騙未成年人,犯罪地點遍及宜蘭、新北、苗栗、高雄、臺南等地,因此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並於111年2月14日經法院裁准延長羈押。

本案被告所涉犯之被害人遍布全台,並且均係小額付款,被害人大部分均屬未成年人,雲林地檢署呼籲類此小額付款詐欺之被害人儘早報警以利及時偵辦、保全證據,並請師長多向未成年人提醒切勿任意將手機之號碼、簡訊驗證碼、申設人的身分證號碼傳送予他人,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