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新法上路 環保局:業者應做好油煙設備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由於餐飲新法上路,基市環保局表示,違法業者將罰鍰至少十萬元,最高可罰二千萬元,提醒符合的餐飲業者,應做好油煙設備,避免受罰。
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新設列管餐飲業,應於今年一月一日開始符合規範,既存餐飲業應於今年二月一日開始符合規範。
環保局指出,基隆市餐飲業符合營業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產生油煙的餐飲業,或是座位數達三百個以上且產生油煙的餐飲業,都須納入該管理辦法的管制對象。
經查,目前全市應納為列管對象的業者有五家,列管餐飲業相關規範,包括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及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集氣量;並應維持設備正常運作及依規定記錄操作、清潔或保養情形,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基隆市餐飲業分布密集,但多以中小型店面及攤商經營為主,環保局每年規劃對業者、公會、防制設備商等辦理法規說明會,並對餐飲業進行現場輔導調查,其中防制設備設置率自105年的三成五,提升到目前八成一,有效改善餐飲業排放油煙收集處理,提昇區域空氣品質,讓市民擁有更良好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