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調聯手查獲非法回填廢棄物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環保局與橋頭地方檢察署、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協同查處湖內區一魚塭地違法開挖,發現回填大量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及廢電路板、廢電纜線等各類廢棄物,經循線搜索○○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太陽能光電施作廠商等,其中太陽能光電施作下包廠商陳○○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環保局指出,湖內區這塊魚塭地,不肖業者以假藉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之需,實際回填大量事業廢棄物,經專案小組循線追查,太陽能光電施作下包廠商陳○○利用受託回填魚塭地之機會,延攬廢棄物來源及載運司機。
自110年7至9月中旬,從臺南市內某不詳處所及其他營建工程工地,載運混有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廢大理石塊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該魚塭地堆置回填,填埋面積約2800平方公尺,經估填埋廢棄物將近1萬噸、不法利得高達約1500萬元。
該局又說,陳○○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為,違反廢清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00萬元以下,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後續若無證據保全之必要,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同時請地檢署審酌實際清理情形,做為量刑依據,以督促行為人儘速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