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又酒駕 執行署桃園分署鍥而不捨 積欠9年罰鍰全獲清償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賴姓義務人於102年間因無照駕駛又酒駕,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新臺幣4萬5千元之罰鍰,因未繳納,自102年迄今,經多次移送執行,均因賴姓義務人名下無財產而執行無著,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仍鍥而不捨,積極調查義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於111年1月間發現義務人帳戶內有新存入之存款,即刻核發執行命令,足額扣押,義務人積欠九年的罰鍰終獲全額清償。
桃園另一黃姓義務人自100年起多次無照酒駕,期間不乏因違背安全駕駛罪被判刑,惟仍持續酒駕,於110年11月20日又因酒精濃度超過標準仍駕車,遭桃園交裁處處9萬元罰鍰,義務人收受相關罰鍰、催繳文書均不予理會,桃園交裁處遂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先以通知命義務人自行繳納,惟無效果。111年2月9日再派執行人員至現場執行,亦未獲會晤義務人,雖於門口留下現場執行通知,然義務人仍未理會。桃園分署另積極查得義務人有薪資所得,已核發命令扣押黃姓義務人之薪水,彰顯桃園分署強力執行之決心。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