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國民年金」是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依據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有關年滿25歲以上,未滿65歲已取得身分證之新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規定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南投縣長林明溱為加強新住民對國民年金福利瞭解,全國創舉貼心協助翻譯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四國語言,讓新住民被保險人可辦理保費補助申請,符合最低生活費1.5倍資格最低只需繳納每月自付金額521元。
按時繳保費·享有五大給付,老年年金、生育給付:36,564元、身障年金:5,065元/月、喪葬給付:91,410元、遺屬年金:3,772元/月,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可洽詢各鄉(鎮、市)公所國民年金服務員。而國民年金納保資格、五大給付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分機6066或南投辦事處049-2222954。